纳税落户政策

日期:2020/05/07 17:15 浏览:1209

申报条件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提交材料

①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②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③纳税税票;

④个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⑤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 签名(盖章) 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期限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