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年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最新解读)

日期:2020/05/07 17:55 浏览:1319

2020年5月,杭州市正式发布了全日制大专和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新政,至此,杭州人才落户的门槛大幅降低。现将目前施行的所有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总结如下:

2019年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最新解读


2020年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最新解读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4、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高层次人才落户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含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五、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六、党政人才落户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七、投资类人才落户

1、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落户。杭州市外地来杭投资的国内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由市投资促进局前置确认后凭批文办理。

2、外商投资落户。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为外方独资或中外合资,其中外方资金占25%以上)。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

注意:来杭投资企业经批准获得的进杭落户指标,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其中房地产开发类投资(含外商投资)落户指标需一次性办理。投资落户企业名额指标总数控制在10人以下(含10人)。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落户与外商投资落户不得重复办理,如有发现重复办理扣除相应指标直至不予办理。在办理投资落户过程中,如发现有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北京酒店装修,一律撤销相关户口迁入登记,并取消企业全部进杭落户指标。

八、博士后进出站落户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出具相应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九、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经省、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省人社厅相应的调令、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或市人社部门确认审批表办理落户,当年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