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落户

日期:2020/05/07 16:37 浏览:1027

申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申报材料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已缴状态3年,高技能人才落户除了需要提供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各1份)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

6.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拟落户地注意事项:高技能人才落户只能落户在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

7.结婚证原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8.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审核(15个工作日)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省内:申请人前往拟迁入地办理落户

省外: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前往迁入地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申请落户在杭州主城区的到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华光路35号)办理,落户在其他地方的前往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