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专落户

日期:2020/05/07 16:31 浏览:1111

(一)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二)办理渠道: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或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通过全城通办推送落户地审批)。

(三)业务流程: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四)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