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07 17:37 浏览:1486
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随父迁移落户(租住私房、挂靠集体户口,不予办理子女投靠)。
提交材料
① 书面申请(在杭父母为申请人) ;
② 申请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子女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需提交);
③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④ 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
⑤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
⑥ 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⑦ 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