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杭州实施买房新政!“无房家庭”认定有变

日期:2020/09/07 13:43 浏览:1019

日前,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市场、住房贷款、税收政策、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通知》发布的目的

《通知》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五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 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本《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二种类型的无房家庭:

一、是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


二、是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无房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离婚以《离婚证》 《民事调解书》 《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



2. 完善父母投靠落户购房政策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杭州市行政区范围的,须落户满3年,方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3. 进一步统一契税缴纳要求


统一全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届时需提供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商品房交接书、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清单(或不动登记结果告知单)



4. 进一步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二、是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


三、是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5. 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是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切实加大做地力度,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二、是继续推行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三、是构建"读地云",即时公布全市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以及即时可供的地块类型、坐落、区位条件、360度全景影像、规划条件等信息。


四、是实施开竣工三级预警提醒机制,对已出让土地加强日常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抓紧开工竣工,每季度公开商品住宅用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